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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記者從蘭州市民政局獲悉,該局在廣泛征求各縣區(qū)民政局和市直相關部門以及廣大市民、相關法律專家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聯(lián)合市發(fā)改委、教育局等12部門制定出臺了《蘭州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及救助幫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全市低收入人口認定和救助幫扶工作提供了依據。
《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低收入人口范圍及認定條件。明確了低收入人口的對象范圍。將低收入人口從低保邊緣家庭拓展到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防止返貧監(jiān)測對象等,并明確了認定條件和相關部門認定責任。
《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低保邊緣人口和支出型困難人口的收入及財產標準。在收入方面,規(guī)定低保邊緣人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支出型困難人口的家庭人均收入“超過低保邊緣人口認定標準,但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鄉(xiāng)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財產方面,參照低保對象財產條件,分梯度對低保邊緣人口和支出型困難人口的存款、車輛、住房、經商登記4項核心指標作出明確規(guī)定。
《實施細則》明確了剛性支出內容。細化完善了因病、因學、因殘、因災害和意外事故剛性支出的具體內容,明確了各項支出的認定辦法。
《實施細則》規(guī)范了低保邊緣人口和支出型困難人口認定程序。明確了這兩類對象的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公開公示、審核確認等環(huán)節(jié)的工作時限和要求,明確了動態(tài)管理、審批權限下放有關要求和終止認定程序的具體情形。五是細化救助幫扶措施。對基本生活救助、專項救助、取暖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以及社會力量參與等救助幫扶措施作出原則性規(guī)定,重點對醫(yī)療、教育、住房、就業(yè)、受災人員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內容進行了細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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