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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但仍有人心存僥幸,違規燃放。近日,蘭州公安查處兩起違反禁令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月14日晚9時許,城關公安分局廣武門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南濱河東路一餐廳時,發現該餐廳員工違反《關于蘭州市近郊四區2023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范圍和時間的通告》相關規定,在院內燃放煙花爆竹。后民警將涉嫌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李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該餐廳廚師長李某為“祭灶神”,安排后廚員工俞某和陳某將兩卷鞭炮,一箱禮花,一箱禮炮搬到餐廳院內燃放。李某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42條第2款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元處罰。1月14日晚10時許,城關公安分局廣武門派出所巡邏民警在工作中發現陳某攜帶妻子徐某及兩個小孩分別在城關區南濱河東路綠色公園西側人行步道、金昌北路城關區地稅局家屬院門口附近等禁放區域,燃放煙花、鞭炮。經民警政策宣傳、批評教育,陳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嚴格遵守執行《關于蘭州市近郊四區2023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范圍和時間的通告》,同時對家人做好宣傳工作。
蘭州公安鄭重提示:禁放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群眾主動配合,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燃限放規定,為消除安全隱患、保護生態環境做出自己的貢獻。蘭州公安將持續開展煙花爆竹禁放巡查,對違反禁放規定的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責任編輯:王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