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記者從市發改委了解到,在國家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近日發布的《“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中,蘭州市被列入“十四五”時期開展“無廢城市”建設城市名單。
近年來,我市積極做好“無廢城市”建設各項準備工作,持續提升城市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和監管水平,更好地推動城市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努力實現生態環境、社會效益和經濟發展共贏。對照《“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認真進行分析研判,在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醫療廢物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指標,預計2025年前可達到相關要求。
下一步,我市將繼續按照國家、省級工作部署,嚴格對照“無廢城市”建設各項標準要求,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清單、時間表及路線圖,全力開展“無廢城市”建設。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為引領,通過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降低固體廢物產生強度,提升綜合利用水平,保障無害化處置能力,將固體廢物對環境影響降至最低,建成無廢城市,充分發揮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用,建設美麗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