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蘭州公安交警在主城區專門設立12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崗”,讓違法者就近參加交通安全知識學習,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出行意識,全面凈化路面通行秩序宣傳教育活動。并釆取“朋友圈”監督,擔任義務交通安全宣傳員等方式讓違法者的交通安全“入耳、入腦、入心”。
針對部分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不戴安全頭盔、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陋習,執勤人員充分發揮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崗的作用,向其詳細闡明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及其危害。隨后,讓違法者將自己的違法行為和圖片發到個人微信朋友圈來集贊,發揮朋友圈的監督作用,令其“羞”而為之。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首席記者 葛 強 攝